上海,女子在直播间购买一台电视机,主播介绍是索尼8K画质的,原本介绍是100寸的,可是到了女子手中只剩下55寸,产品还不是索尼的,一气之下要求对方退货,可是客服坚持要5星好评才能处理此次纠纷。
李女士是一名中年妇女,平时会在线上网购,偶然的机会看到直播间正在介绍一款电视机,想起家里的电视要更换就停下来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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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主播在直播间对这款电视机进行介绍,强调是索尼品牌的100寸电视机,还有8K画质和护眼功能,让李女士很心动。
随后,点击商品查看了一下,电视机只需要1999元,有十万多的评价,多名网友表示产品很好用,给了李女士信心。
可是,李女士认为电视机的售价不太正常,明明100寸的电视机售价几千元,怎么会卖1999元?为了安全起见,李女士向客服咨询。
一上来,李女士就开始各种询问,集中在电视机是否是索尼的,有没有100寸,主播的介绍有没有出入?客服一一进行解答。
据客服解释,电视机是索尼品牌的,产品是经过检测的,直播间是官方账号,不会欺骗消费者的,有了客服的承诺,李女士就下单了。
然而,在下单之后,问题很快来了,李女士收到产品后,发现电视机才55寸,根本没有100寸的产品也不是索尼的!
100寸的大小和55寸的相差太大了,李女士也是有不少网购经验的人,她感觉到商家是欺诈行为,故意发劣质产品。
另外,李女士发现包装上没有索尼的标志,只有索尼杭铭的称呼,这个到手的电视机和客户所说的是两个产品,显然李女士被坑了。
之后,李女士在翻看产品的时候,发现商家夹带的一个优惠劵上强调一句话,让自己感觉到很不舒服,意识到时买到假货了。
上面写着:“中差评者本店拒绝其一切售后服务!中差评视为买家放弃一切售后服务。请买家慎重选择自己给出的评价。”
1.商家标价1999元的电视机,可是货不对版,李女士是否可以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有问题,是可以在7天内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商家作为经营者,应保障李女士的公平交易权,不能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
2.李女士是网购的电视机,商家在直播间提到的多个产品细节,到了李女士手中都变样了,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500元。
在本案之中,商家的主播和客服都向李女士提到过产品的情况,在李女士付款之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就成立了,商家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更换产品,侵犯李女士的个人权益。
李女士可以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商家退货,承担购买商品的三倍金额,严惩不法商家。
3.商家在产品中放了纸条,要求李女士给了好评,否则就无法提供售后服务,这也是违规操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需要清楚地一点是,商家所附带的纸条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想要一次来限制李女士的个人权利,李女士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包括市场监督局和消费者协会,让商家为此付出代价。
结合本案来看,虽然李女士是在网络上购买的产品,但是它仍然在法律的管控之中,商家的无理行为是需要付出法律代价的。
最后,直播后续成了不少人添置新品的方式,可是在主播介绍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好产品,不能听从主播的介绍,特别是描述产品的时候,更加要注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