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相关部门16日发布新规定,提出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市内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原土地使用年限和用地性质等不变。
1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希望优化当地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
据了解,此次意见的适用范围及类型包括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同时,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这一意见,广州市内符合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等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将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记者荆淮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