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文件,涉及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多项决定,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关于奖补标准与对象,办法中提到,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而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符合规定内的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据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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