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润置地发布2021年2月未经审核营运数据显示,2月华润置地集团实现总合同销售金额约175.3亿元,同比增长220.7%;总合同销售建筑面积约1104244方米,同比增长222.1%。同期,华润置地实现权益合同销售金额约108.3亿元,同比增长159.1%;权益合同销售建筑面积745,039方米,同比增长166.9%。此外投资物业方面,实现租金收入约13.4亿元,同比增长302.0%。

华润置地2月销售同比增1.59倍 子公司承建华润城润玺二期<span class=

中华网财经获悉,2月华润置地集团实现总合同销售金额约242.1亿元,总合同销售建筑面积约1186748方米;投资物业租金收入13.7亿元。

整体数据显示,2021年1-2月华润置地累计合约销售金额约达417.4亿元,累计合约销售面积约为229.1万方米。投资物业方面,华润置地累计实现投资物业实现租金收入约27.1亿元,同比增长94.1%。

2021年前两个月,在华润置地六个大区中,华北大区、华东大区、华南大区业绩显著,其中华南大区业绩排名第一,实现总签约金额152.15亿元,总签约面积624,108方米;其次为华东大区,实现总签约金额103.15亿元,总签约面积532,713方米。

同日,华润置地发布土地收购公告,2月华润置地集团在太原、北京、无锡、长沙、沈阳、青岛及福州等地收购了7幅地块,总楼面面积约1,701,982方米,华润置地应付的权益土地出让金为约139.9亿元。

子公司涉违法行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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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最新,3月5日,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深环南山罚字〔2021〕第033号”显示,当事人华润建筑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处罚事由为其承建的华润城润玺二期花园(一期)工地存在夜间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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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行政处罚文书“深环南山罚字〔2021〕第033号”截屏

具体违法事实显示:“2020年12月3日01时31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华润建筑承建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村的华润城润玺二期花园(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华润建筑作为施工单位实施了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作业证明,进行夜间违法超时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使用了混凝土搅拌车等设备。”

华润建筑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该款规定如下:“施工单位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布,并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对华润建筑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款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或者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或者未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是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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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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