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指引》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
本次会议关于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司副总裁,聘任马现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陆黎明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汪明朴、郦仲贤、麻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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