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大幅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门槛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表示,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的有关政策措施,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商务部研究起草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关于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要大幅降低投资门槛,一是明确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二是降低对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或其全资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从拥有1亿美元资产或管理5亿美元资产的要求,分别降至5000万美元和3亿美元。三是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2个月,《证券法》及其相关规定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是取消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明确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预定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证券法》及其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持股比例或预定持股比例有更高要求的,应满足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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