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到了,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随着“3·15”临近,汽车行业出现了大量密集的汽车召回,有的品牌甚至在“3·15”前的一个月内,连续多次召回。
与汽车召回形成鲜明对比的家电产品召回数量可谓是屈指可数。
事实上,家电是消费品中最受消费者关注的一个消费品领域。在历年的消费投诉中,家电也是常年维持的第一大投诉栏目。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发布的《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商品类消费者投诉439351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共94366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1.5%,在所有商品大类中位居第一。
虽然家电质量问题严重,但是因为长期缺乏完善的召回制度,真正实现召回的案例并不多。
去年5月份,中国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对外公示44条电子电器紧急召回信息。据统计,被召回的电子电器厂商共有40家,不乏有像飞利浦、苏泊尔等知名家电品牌,也不乏在售的多款热销产品。
今年1月初,四川鑫安洁尔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止 , 召回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期间生产的部分鑫安洁尔饮水机,品牌:鑫安洁尔,型号: JYR-T 550W ,召回产品数量共计 15 台。 2月初,芜湖三个太阳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18年4月至5月生产的ST-A型号的取暖器,涉及数量为7台。
可见今年涉及家电召回的产品多是取暖器、饮水机、加湿器等小家电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月1日,《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项规定也被打上了“史上最严”召回政策的标签。据了解,该《规定》将消费品定位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家电产品,抽油烟机、烟灶等厨电产品以及各类小家电产品都将受到规定的制约。
《规定》中所谓的“缺陷产品”指的就是,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随着该《规定》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例行抽查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能效不合格等家电产品,均有可能被要求召回;与此同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如果呈现批量化特征,生产企业也将被强制承担“召回”责任。
如今,家电召回制度是有了,但国内企业对缺陷产品的召回可能还是有一定的顾虑。在我国消费者的意识中或者在媒体的宣传中,家电召回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很多企业想召回也不敢召回。
其实,企业召回是负责任的表现,有些召回甚至是预防性的。产品可能存有安全隐患的原因有很多:在设计初期由于认知局限性而不了解、原材料供应商选材问题等等都可能造成产品的不完善。有些产品并非存有质量问题,而是企业考虑到可能会存有某种隐患,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主动召回。
在国外,社会舆论及媒体舆论对家电召回持客观态度,将召回看做是一个企业负责任的表现。
所以大家应该把召回看成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消费者的理性肯定、包容态度,对于下一个、下下一个甚至更多家电企业主动承担召回责任,也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用户舆论环境。
“召回不可怕,就怕不召回。”这应该是家电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和谐共存的哲学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