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11月1日消息,2021年第2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2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0批次,流通领域12批次。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车速限值项目、制动性能(干态) 项目、整车质量项目、结构项目、车速提示音项目、淋水涉水性能项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电气装置项目、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防火性能项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济南市天桥区明辉自行车商行、滨城区东道摩托车电动车维修部2家销售者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费县绿欣电动车厂、临沂市兰山区金阔电动车厂2家生产者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项目、结构项目、车速提示音项目、淋水涉水性能项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电气装置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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