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视消费投诉的调解工作和消费者合理退款诉求、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2月17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对深圳力美健健身俱乐部华联大厦店(以下简称力美健华联店)进行公开谴责,要求其立即整改,纠正错误的经营管理方式,妥善处置相关消费投诉。

据了解,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总部设在广州,分别在广州、佛山、东莞、深圳、湛江、重庆等地成立了60多家高端健身会所,吸引会员逾30万。此次被投诉的力美健华联店由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了解到,自去年12月以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力美健华联店购买健身服务后,力美健华联店由于和华联大厦就续租问题存在分歧,目前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不少消费者提出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遭到拒绝。消费者多次联系店员要求返还剩余课程费用或者通过协调允许在其他门店使用无果。

2021年12月23日,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致电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门店负责人、门店经理,但均未能接通。同年12月28日,调解人员再次致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门店实际负责人,但其态度恶劣,不配合投诉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深圳市消委会当天向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寄送调查函,要求企业负责人于12月31日前向深圳市消委会说明情况并配合处理消费者投诉。快递显示其法人代表范某良于12月29日签收调查函,但并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深圳市消委会接受调查,也未来电说明原因。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消委会向力美健健身俱乐部总部广州市力美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寄送调查函,向其核实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力美健”商标是否有该商标所有人授权,并要求其接函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不回复则视为获得商标所有人授权,深圳市消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递显示调查函于1月12日签收,但一直未收到广州市力美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回复。

深圳市消委会处理此起投诉的工作人员称,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该公司现已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且无法退费。同时面对消费者投诉及调查调解,该公司负责人无理由拖延答复且无理拒绝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函件、上门问询等方式与其联系,但始终无法取得沟通机会。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预付款消费的特点是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付款行为与消费行为时间间隔较长,该消费方式在使经营者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消费者承担了预付款无法消费时不能退回的风险。在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律关系中,消费者在信息、专业知识、经济地位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经营者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此案是经营者单方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经消费者合理通知催告,经营者仍拒不履行合同解除后的退款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损失填平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深圳市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能,对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无视消委会调查调解和消费者合理退款诉求、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纠正错误的经营管理方式,妥善处置相关消费投诉。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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