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程乐 受访者供图
17岁男生小孙(化名)发现,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建立恋爱关系后,从女生处来钱容易。于是,他跟一个女孩交往时谎称自己是“富二代”、在读大学生,并以家里有急事、生病治疗为由,不断向对方借钱。该女孩陆续转给他二三十万元,都被他用来购买奢侈品、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等。后来,女孩发现小孙同时在网上与多位女生交往。小孙用同样手段前后共骗取他人钱财50多万元。
办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程乐说:“按照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被告人小孙的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未成年时期,其自首认罪认罚,故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7万元。”
程乐剖析说,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已经很普遍,值得注意的是,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与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现象叠加,“我们受理了好几起类似小孙这种利用网络骗取钱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沉迷网络,打起歪主意,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近年来互联网迅速发展,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70.4%的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程乐分析说,被小孙诈骗的受害女生,缺乏辨别虚假网络信息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被告人小孙犯罪,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享受,而其父母对小孙购买奢侈品、高额网络打赏等种种异常行为,完全不知,若家长及时加以管教,小孙应不会越陷越深。
“从此案可以看出,小孙的家长对其疏于管教,缺乏应有的关爱,家长监护存在盲区。”程乐指出,父母要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监督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家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对被告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等都要进行了解。”程乐说,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帮助迷途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辅助审判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改造,并制订针对性方案,同时要在诉讼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进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