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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冷酸灵儿童牙膏时,宣称这款牙膏“可吃食用吞咽”,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此举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近日,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4月29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重庆轻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冷酸灵儿童牙膏时,其页面标注有“可吃食用吞咽”字样,涉嫌虚假宣传。5月10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使用该公司电脑登录其网店“冷酸灵轻购专卖店”,未发现存在“可吃食用吞咽”宣传用语,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询问该公司工作人员,确定该公司前期在网店上销售冷酸灵儿童牙膏时,其页面上使用过“可吃食用吞咽”的宣传用语。
该公司一位部门经理在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称,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厂方包装上写的“食用级原料”理解为“可吃食用吞咽”,便于2021年12月在网店上宣传冷酸灵儿童牙膏时标注“可吃食用吞咽”字样,后来发现这一宣传用语不恰当,也无确切依据,因此在今年5月初将这一宣传用语删除掉。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在其网店页面上宣称冷酸灵儿童牙膏“可吃食用吞咽”,却提供不出相关依据,属于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误导,因此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