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些市民有这样的认知盲区,认为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就不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了,交警对此表示:错!

前不久,南京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区中队就接到市民王女士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的这一情况,并要求中队取消其未佩戴头盔的罚款。高新区中队交警耐心解释说明,共享电动车也属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租赁共享电动车时,必须检查车身有无配备安全头盔,佩戴好头盔后才能上路行驶。2020年5月15日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明确,自当年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听了交警的解释,王女士表示理解,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20元处罚。

经调查,约有20%的共享电动车驾驶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其中带来的安全隐患是极大的,交警部门也已与共享电动车企业沟通每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并要求企业严格检查车辆安全头盔缺失情况,及时补充配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