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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坪处罚〔2022〕碧岭82号)。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更换电梯维保标志案显示,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定: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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