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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褚英硕 李路

近日,市民吕女士向民生现场栏目组反映,她与两名室友通过北京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州紫运南里租了一套房子,却因晚交了7天租金,被罚了3500元滞纳金。

“去年9月,我们三人与这家公司分别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每人租金1700元/月,共交纳押金5100元。住了半年后,我们要退租时,这家公司却以我们迟交过房租,要从押金中扣除3500元滞纳金,再加上保洁费、墙面刷漆费,最后只退了1220元押金。”吕女士说。中介人员提供的一份记录显示,租客于2022年9月迟交房租5天;2022年10月迟交房租2天。“交房租都是我们三个人一起给这家公司转账。有一段时间工作比较忙,可能也就是忘了日期,但没耽搁几天也就交上了,因为谁也不差这点房租钱。中介也没有催过我们交房租,更没有提醒过还有迟交罚款500元的事。”

看到中介人员发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吕女士才发现里面确实有一条:“乙方如过期交纳房租未超过叁天的,则按每日伍佰元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若乙方不缴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剩余押金房租等费用一律不退。”“签合同之前,中介没有跟我们提醒会有这么高的滞纳金,不然我们肯定会特别注意的,也不会接受这样的条款,这个滞纳金罚得太离谱了。”吕女士说。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负责吕女士等人退租问题的中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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