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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预防职业病不分广义狭义
本周是我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日前,“颈椎病、鼠标手算不算职业病”这一话题引发讨论。
从法律条文来看,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认定时大多须提供环境诱因的接触史。而颈椎病、鼠标手等骨骼肌肉相关的疾病的成因更为复杂,包括久坐体态不正、压迫关节神经和慢性劳损。疾控专家表示,这类疾病属于“工作相关疾病”,《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防治科普指南》可提供部分参考,但尚未被纳入职业病的范畴之内。
未被列入,是否意味着不予关注呢?深入研究职业病防治立法的历史沿革,可发现并非如此。自1957年以来,为了配合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的不断产生,《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有多次调整。目前施行的2013版目录中,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并配合《国际职业病目录》精神增设了开放型条款。过去十年中,《职业病防治法》也历经4次修订,方便了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就近诊断,增设了对用人单位健康卫生条件的强制性要求。由此可见,学习并应用《职业病防治法》,其目的不仅限于对小范围内的病种进行维权,而是要健全包含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管理、职业病诊断、健康保障和监督检查在内的全流程保护机制,维护更广泛劳动群体的正当权益。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从各地的宣传重点也可看出,不止要针对具体的职业病种类,深度开展危害专项治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要求,也要将注意力放在职业病的预防上,从制度、环境、文化、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引导企业和用人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改善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健康管理水平。
以颈椎病、鼠标手为例,在2013版目录中,就已将“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单设一类,在预防思路上有其共通之处。对于企业和用人单位而言,引导员工合理调控工作节奏,控制劳动强度,提供适当的锻炼抗疲劳设施并非难事。对照同类案例,“职业心理健康”同样未被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已引起了各界重视,并被部分企业引为防治新方向。当下“办公室一族”“伏案工作者”群体不断扩张,借由宣传周这一契机,对劳动者开展科普普法和宣传教育,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