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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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临 2023-03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吴黎明、罗水源、郭滢、赵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制订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吴黎明、罗水源、郭滢、赵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和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吴黎明、罗水源、郭滢、赵琳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届时将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有关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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