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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的杜晨(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购买的房子在交付时出现了质量问题。对此,杜晨想知道,在这种情形之下能否拒绝收房?
解答:
对于杜晨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奇奇律师介绍,出卖人(即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若房屋存在一般性瑕疵的,买受人(即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并请求出卖人采取维修等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但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刘奇奇进一步介绍,处理上述问题主要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此外,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