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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一共十八条,针对网络直播中久为人所诟病的问题,比如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抄袭侵权、误导消费,等等,既清晰地提出了网络主播应当怎么做的明确要求,又指出了必须被摒弃和禁止的错误行为,务实细致,言简意赅。有评论认为,这“十八条”给主播戴上了“紧箍咒”。这一观点十分形象,确实,《规范》给一度“野蛮发展”的网络直播领域划出了底线,也给那些钻管理空子以渔利的主播标定了红线。

正所谓,凡事不破不立。在看到《规范》“限制作用”的同时,我们更应看到《规范》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保护和促进意义。互联网的蓬勃兴起,极大拓展了产业新领域,催生了一批新行业新职业。从网络文学到网络影视,从网络游戏到网络直播,这些以“互联网+”的名义出现的新事物,大都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一个从“野蛮生长”到“有序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因规范调整、扫除弊端、淘汰落后而带来的不适甚至阵痛,但这是一种“成长之痛”“生长之痛”,它所迎来的是行稳致远、走向成熟的光明前景。

一个天朗气清、山清水秀的发展生态,无疑符合行业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即便对于从业者个体而言,只有在积极向上的同行氛围和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中,优质的内容才能真正脱颖而出,并获得与之相匹配的传播效益;那些有诚心有创意有追求的主播也才能安心地在网络空间这片蕴藏着无限生机的原野上,尽情挥洒自己的才能和汗水,并收获清清白白的好名声、干干净净的真利益。如果一味“拼下限”“比尺度”“博流量”,只会在“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中不断沉沦。

说得再长远一些,作为新兴的“泛文艺”样式,网络直播是互联网赋能文化创造的新产物,也是网络文化审美表达的新载体。这几年,诗词、戏曲、曲艺、非遗、美食等中华传统文化在网络直播中频频露脸,爱国情、奋斗志、田园诗、家庭情等正能量插上网络直播的翅膀,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更有效的抵达。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还在不断更新着艺术表达的方式和技巧,丰富着符合当代人审美心理的文化新形态,这些无不说明,网络直播不愧为当代文化创新的沃土,很有可能成为精品之作、经典之作的摇篮。

肥沃的土地,也需要科学的翻耕;奋进的航船,更需要精准的导航。推动网络直播高质量发展,供给更多高品质的直播内容,从根本上有赖于行业规模和质量的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的扩充以及素质的增强,但也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力推动。在这个意义上,这次出台的《规范》,既是对症行方、治病救人的猛药,更是扶正祛邪、益气强身的补药。我们期待着《规范》落到实处,内化为网络主播的自觉行为,为网络直播行业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推动其在健康发展的航道上正向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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