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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林某将自己在淋浴间吹头发的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一天后被平台以“视频中赤裸上身洗浴、身披浴袍吹头发等画面涉及低俗色情,有高度疑似裸露隐私部位的情况”为由下架。林某表示自己并未暴露隐私,视频平台单方停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因此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恢复视频的播放。法院经审理后对林某的各项请求未予支持。

法律提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上述案件中,林某通过注册、登录和使用短视频平台账号,与平台之间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应认定为该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网络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同时,视频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是双方网络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所包含的“用户不得在平台制作、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若有违反则视频平台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立即停止传输相应信息”等内容,也应当认定为有效。

涉案视频中双方诉争画面虽然受清晰度、播放媒介的限制,无法非常清楚地展现其是否裸露隐私部位的实际情况,但综合涉案视频内容和一般观看者的感受而言,涉案视频画面存在裸露的高度可能性,极易使得社会大众产生不适并引发不当联想。同时,结合视频的主题、场景及被投诉的情况,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依据协议对涉案视频采取下架措施并无不当,且在下架后已及时告知林某下架情况与申诉途径,并未违反网络服务合同的约定。

(北京日报 王远哲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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