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以下简称2020版《税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
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