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25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提出采取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减轻成本压力,尽快复工运营。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企业融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全省前100名的住宿餐饮企业,今年内取得新增1年期以内用于复工营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将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企业的贷款纳入代偿范围,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住宿餐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意见明确,将对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每天在50人以上的住宿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安置人数从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对疫情防控期间首批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的8户供餐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意见还提出减免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城市商业综合体的餐饮住宿业租金,以及支持中高端住宿业、电商网络经济、社区餐饮物流配送等多方面措施。对加快铺设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投放智能生鲜自提柜、取餐柜等新型社区化配送设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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