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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宣城市2个集体、6名个人获表彰。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等2个集体,陆孝祥等6名个人获表彰。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9项约束性指标全部提前或超额完成,为全省完成目标任务做出了宣城贡献。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第2,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全面达标;全市1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标率首次实现双百,全省并列第1;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考核近五年均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完成生态环境系统垂管改革,实施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南阳实践”,率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完成全省首个“打捆+承诺制”审批试点,“环企精准云普法”为全省首家试点,成功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