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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科技6月8日讯(记者 叶小源)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日,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云音乐)与完美青春(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青春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两则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完美青春公司诉称,完美青春公司与亚洲华纳(北京)音乐娱乐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乙方,与网易云音乐签订协议,约定将80首OST歌曲独家授权给网易云音乐使用及维权等,网易云音乐应分三期共计支付预付款2000万元,根据合作协议完美青春公司交付作品已超过40首的,网易云音乐应当支付第二期预付款1000万元,但网易云音乐未按期支付,并告知完美青春公司暂缓歌曲上线。完美青春公司、华纳公司曾多次催促付款,但网易云音乐以各种理由拖延。
故完美青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网易云音乐继续履行合同,向完美青春公司支付预付款900万元。
被告网易云音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代位权提起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约定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网易云音乐的上诉主张并不成立,不予支持。
股东信息显示,完美青春(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亚洲华纳(北京)音乐娱乐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