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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自然”一词最早出现在《道德经》中。老子说:“道法自然”,他还说:“人都说:我自然”。这里的用法还是组合名,“子”是自己,“然”是原貌。也就是说,“道”是从万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律。按照这个规律办事,就是“无为”和“补万物之性”。因为人民的生产活动是由政府“补充”的,而不是由政府“管理”的,所以可以“自然形成”。
这种解释与现代科学对自然的定义完全不同。其实,这是另一个“翻译问题”。在拉丁语语境中,自然意味着“NATURA”,在希腊语语境中,自然意味着“PHYSIS”。这两种说法都与自然物理、自然科学、自然宇宙中的天体有关,在一定程度上与“如你所愿”有关,但所指的具体对象不同。
对“自然观”的高级讨论是基于西方语境的。有的学者是“科学的土壤”,而传统在主流观念中缺乏“自然观”,导致自然科学被传统文化压制,无法正常发展。自然观是对自然的总的看法和态度,属于世界的一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的划分中,世界由三部分组成,即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意识。自然是客观存在,不是人的意识所转移的。
在认识自然、形成自然观的过程中,马克思没有“一路走来”,而是选择了知识积累、实践证明的唯物主义自然观。马克思早期读黑格尔哲学时认为:“主导因素不是事物,而是形式”,在宏观世界中,“感性本质只是对象化的、经验的和个体的自我意识,这是感性的自我意识,所以感官是具体本质中的唯一标准”。和黑格尔一样,年轻的马克思在“把自然从自己身上释放出来”的时候,其实是在解释“自然的抽象的”这个概念,而不是指所有的自然事物。当时的马克思具有强烈的唯心主义倾向,认为“自然是思想的产物”,“是一种精神的东西”。
马克思在读《费尔巴哈》时,批判了黑格尔的自然观。如果没有思想对象,思想从何而来?如果没有可感知的、现实的、物质的自然,人对自然的感受和认知从何而来?这种思维的转变,很像佛教的禅机,“指月之手非月”。人们口中的“自然”只是指向自然,并不代表人们所说的就是自然的实际存在。很多人在不明所以时总是习惯性地把指向月亮的“手”当成“月亮”本身。理想主义者在“如何指向月亮”的问题上发展出了“动态角色”,却对真正的月亮视而不见。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以往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只从对象或直观形式上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这意味着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现实的感性世界只是自然的感性,这是自世界产生以来就始终如一的东西。也就是说,“自然”是以发展的形式存在的,老唯物主义者只能看到现在的自然,而对自然的历史和未来缺乏必要的认知和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然不是纯粹的、客观的、先于人类存在的。它是人类存在并参与转化的自然。马克思认为,现实世界是一个人通过自己能够理解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人化的自然。量子科学中的“测不准原理”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观点。要想通过测量了解的存在状态,必然会对“自然状态”产生“人为干扰”,从而实现被干扰的状态而不是原来的状态。如果我们没有通过干涉测量,那么我们就不能识别量子。这是马克思著名的“人化自然”的观点。
自然是客观的,物质的,真实的,只是一只指向自然的手。自然观的本质是人的参与、人的存在、人与自然必要的“互动”、人的干预所认识的自然。没有这些“情境”,人类就不可能认识自然,有了这些“情境”,他们看到的自然就不再是原来的自然。这种矛盾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主客观因素而辩证对立,因主体性能够客观实践、主观客观反映而辩证统一。以这种方式实现的自然,并不是我心目中想象的自然。就像佛经中的世界和神话体系中的天界一样,没有办法在客观的层面上与人类互动。人对自然的认知来源于实践,认知越大,就越需要伟大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