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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16讯(记者殷俊红)为加强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信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工业遗产突出保护利用的重点区域,同时强调遗产利用应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以自然人文和谐共生的理念,实现动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长江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在“认定程序”章节,《管理办法》参考借鉴世界文化遗产评价标准等经验做法,细化完善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评价的标准和指标,并重新整合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条件。

工信部2018年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发布5194项国家工业遗产。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传承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工信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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