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合法合规经营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然而,这家IPO企业却屡屡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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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南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金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12月1日,天南电力将闯关上交所主板。2021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0.79%,净利润同比下滑44.38%,近乎腰斩。在业绩下滑的同时,天南电力还存在不少违法违规的情况。
股权代持此起彼伏
天南电力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据其2022年7月25日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下同),天南电力的控股股东为姚建生,实际控制人为姚建生和冒松兰,两人为夫妻关系。
天南电力的股权集中在上述两人手里。其中,姚建生直接持有天南电力95%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冒松兰持有5%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
在高度集中的股权控制之下,天南电力曾出现提交虚假股东出资材料、多次股权代持的情形。
1999年8月,工商登记姚建生、冒松泉(冒松兰的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东升建材(天南电力前身,后更名为“天南有限”),其中登记股东姚建生出资26万元,登记股东冒松泉出资24万元。
但实际上,冒松泉的24万元出资资金实际均由姚建生提供。据招股书,这是为了满足1999年适用的《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也就是说,东升建材设立时,姚建生实际持有100%的股权。
2001年8月,由于姚建生当时与他人存在潜在纠纷,不便体现持有公司股权,所以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冒松华、冒松泉,两人均为冒松兰的兄弟。本次转让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冒松华、冒松泉系代姚建生持有该部分公司股权。
2002年9月,天南电力为挂靠如皋市苏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苏源实业”)使用“苏源”字号,冒松泉与苏源实业之间进行了名义持股转让。苏源实业向天南电力收取技术服务费,但不进行实质性投资和资金出资。本次股权转让后,苏源实业和冒松华均为天南有限(天南电力前身)名义股东,姚建生仍实际持有天南有限100%的股权。
针对上述情形,2004年4月12日,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从1999年8月至2004年1月,冒松华、冒松泉及苏源实业实际并未出资,天南电力50万元注册资本均为姚建生出资。天南电力在办理设立和变更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股东出资材料,因此,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天南实业的股权代持情形并未就此消除。
2004年7月,冒松华将以其名义持有的天南有限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姚建生,解除个人名义股东身份。
但是,苏源实业仍继续担任名义股东。而且,2004年8月,苏源实业还用姚建生提供的234万元资金进行增资。直至2006年,苏源实业与天南电力之间的股权代持情形才解除。
不久后,天南电力又出现新的股权代持关系。招股书显示,2007年年初,当时南通市(含如皋市)正开展招商引资,吸引非南通市户籍人员在南通市进行投资,为满足当地招商引资要求,姚建生委托持北京户籍的陈俊代为向天南有限进行增资。
2008年年初,姚建生又委托江西户籍的吴清求代为向天南有限进行增资。
天南电力是否利用上述招商引资政策来套取政府的税收优惠?在反馈意见中,上交所亦对此提出质疑,要求该公司解释说明陈俊、吴清求股权代持事项具体是为了满足当地何种招商引资要求,天南电力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从政府获取相关利益。
综上,在历次出资、股权转让过程中,出于规避个人风险、迎合政府政策等多种原因,天南电力存在多次提交虚假股东出资材料、第三方为实际控制人姚建生代持股权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天南电力部分股权代持的合理性亦值得考问。关于2002年至2006年苏源实业代姚建生持有天南电力股权的情形,招股书中解释为“挂靠苏源实业,使用苏源字号”。那么,天南电力为何要挂靠苏源实业?天南电力是否存在用苏源实业声誉、资源或以苏源实业名义获取订单、参与招投标等情形?苏源科技向天南电力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价格是否公允?双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上述问题仍需天南电力进一步解答。
频频违法违规,实控人或涉嫌行贿
除提交虚假股东出资材料、接连发生股权代持行为之外,2019—2022年,天南电力还在环保、安全生产、劳务派遣用工等方面出现违法违规情形。
招股书显示,2020年5月,天南有限因北厂区的厂围墙东北角(围墙外1米)所测昼间环境噪音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其北厂区被限制生产一个月。
2021年8月,天南电力因高温运输工序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安全告示,被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且被罚款1.2万元。
2022年5月,天南电力因个别消防泵线路故障、办公楼疏散指示灯不亮等问题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被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此外,据招股书,2019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天南电力还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违规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然而,2019—2021年,天南电力劳务派遣用工数占用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1.7%、1.36%、9.9%。明显可见,该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在2019年超过10%。
对此,天南电力解释称,这系因其临时订单大幅增加导致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需求量所致,该公司已通过优化岗位配置、将部分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等方式进行规范整改,至 2022年2月末,公司已将劳务派遣员工比例降至10%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天南电力实控人姚建生可能曾经存在行贿的嫌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黄建龙受贿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如皋市委常委、如城镇党委书记黄建龙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谋取利益,于2012年春节前、中秋节前,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姚某某所送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万元。
而据招股书,“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即天南有限,为天南电力前身;姚建生于1999年8月创立天南有限,历任执行董事、总经理。且截至2011年4月6日,姚建生持有天南有限95%的股权。
那么,上述刑事裁定书中所指的天南有限负责人姚某某是不是姚建生呢?换句话说,姚建生是否曾经涉嫌行贿?不过,无论涉嫌行贿的是否为姚建生,可以确定的是,天南电力曾出现试图通过行贿获取利益的行径,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已存污点。
来源:时代商学院